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1、签转变更规定:
F/C/Y/允许签转,当对应的舱位开放的情况下:
(1)使用正常票价、B\M\H舱(90\85\80折)票价及使用儿童\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票价的客票,客票有效期内免费更改;
(2)K\L\Q舱(75\70\60折)票价客票,允许免费更改一次,再次更改每次收取10%的改期费;
(3)G\V\U舱(50\45\40折)票价客票,每次更改收取20%的改期费;
(4)3折及以下不退;
(5)所有国航客票改签都只能到国航直属售票处办理,国航婴儿票只能出中性票,如无中性票只能到国航柜台补票!
2、退票规定:
(1)使用头等舱\公务舱及儿童\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票价的客票,不收取退票费;
(2)Y\B\M\H舱(全价90\85\80折)票价客票,收取5%的退票费;
(3)K\L\Q舱(75\70\60折)票价客票,收取10%的退票费;
(4)G\V\U舱(50\45\40折)票价客票,收取30%的退票费。
(5)补充说明:来回程优惠5%产品退票规定:自愿退票:A、客票全部未使用,扣除相应航段明折明扣舱位的退票费后,余额退还旅客.B、客票已部分使用,扣除客票已使用航段明折明扣舱位票价和未使用航段明折明扣舱位的退票费后,余额退还旅客.非自愿退票:全程未使用按实收票面价退款。已部分使用则按未使用航段对应舱位明折明扣票价退款,但不得超过原付票款金额。
四川航空公司
1、签转变更规定:
(1)40折以上,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前提出:对应舱位免收变更手续费;如果没有对应舱位,升舱补差费用作为变更费。
(2)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含)内或离站后提出,当对应舱位开放的情况下:
A)80折(含)以上:对应舱位免收变更手续费;如果没有原客票上列明的对应舱位,升舱补差费用作为变更费;
B)60折(含)-75折(含),收取票面价的5%作为变更手续费;如果没有原客票上列明的对应舱位,升舱补差费用作为变更费;
C) 40折(含)-55折(含),收取票面价的10%作为变更手续费;如果没有原客票上列明的对应舱位;升舱补差费用作为变更费;
D)40折以下,不得变更。所有需收费的变更和补差,均得由川航直属售票部门办理。
2、退票规定:
(1)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前提出:
A)80折(含)以上免收退票手续费;
B)60折(含)-75折(含),收取票面价的5%;
C)40折(含)-55折(含),收取票面价的20%;
D)40折以下,不得退票;
(2)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含)内或离站后提出:
A)80折(含)以上收取相应服务等级的票面价的5%;
B)60折(含)-75折(含),收取票面价的20%;
C)40折(含)-55折(含),收取票面价的50%;
D)40折以下,不得退票;
厦门航空公司
1、签转变更规定:
(1)自愿变更:F\Y\允许签转,F-60折:
A) 航班离站前,在航班同等舱位可利用情况下,免费变更航班/日期一次,再次变更应交付票面价5%的手续费;
B)高舱位向低舱位变更,按自愿退票处理;
C)低舱位向高舱位变更,需原客票全退,另购客票,不收取退票费,限厦航柜台办理。非自愿变更:因采取旅客安排措施而发生的票款、逾重行李费和其他服务费用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2)5.5折(含)-40折(含),自愿变更:航班离站前,同等舱位每次变更收取票面价10%;高舱位向低舱位变更,按自愿退票处理;低舱位向高舱位变更,需原客票全退,另购客票,不收取退票费,限厦航柜台办理。非自愿变更:因采取旅客安排措施而发生的票款、逾重行李费和其他服务费用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2、退票规定:
(1)60折(含)以上:
A)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含)以前,收取票面价5%的退票费;
B)在航班规定离站前24小时以内至2小时(含)以前,收取票面价10%的退票费;
C)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以内,收取票面价20%的退票费;
D)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后,收取票面价50%的退票费。
(2)55折(含)以下:
A)航班离站时间前,扣票面价20%
B)航班离站时间后,扣票面价50%。
上海航空公司
1、签转变更规定:
当对应的舱位开放的情况下: F-60折,免收更改费。55折-40折须升航补到60折才可以更改。
2、退票规定:
(1)头等舱,公务舱(含头等舱,公务舱折扣舱位)客票免收退票手续费,80折(含)至全价客票(含以经济舱全价销售的体验头等舱客票)收取票面价5%退票手续费,70折(含)至80折(不含)客票收取票面价10%的退票手续费,5.5折(含)直70折(不含)客票收取票面价20%退票手续费,40折(含)至5.5折(不含)客票收取30%退票手续费,40折(不含)以下客票不得退票。
(2)儿童,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因工致残人民警察票价购买的客票免收退票手续费,以大客户专用票价(订做舱位U藏)购买的客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3)国内联程客票(订座舱位G舱),国内来回程客票(订座舱位K舱)要求退票,除另有规定外,如客票全部未使用按票面价的30%收取退票手续费,如客票已部分使用则不得退票。
(4)以SPA票价购买的客票(订座舱位S舱)要求退票,除另有规定外,按该航段经济舱公布票价的10%收取退票手续费。
(5)以其它各类特殊票价购买的客票(订座舱位P舱Z舱N舱)要求退票,除另有规定外,按其实际票价折扣相应标准收取退票手续费。
(6)旅客在航班经停地自愿终止旅行,其末乘坐航段的票款不予退还。
(7)客票升舱后要求退票,按办理升舱手续前原订座舱位适用的相应标准收取退票手续费,升舱差价部分不另收取退票手续费,即从全部票款中扣除适用退票手续费后余额退还旅客。
(8)计收退票手续费时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不足一元部分四舍五入。
山东航空公司
1、签转变更规定:
当对应的舱位开放的情况下: F\C\Y\ 允许签转(军残、警残除外);使用F、A、C、D、Y、B、M、H舱正常票价及儿童、婴儿票价的客票以及军残、警残票价的客票,客票有效期内免费更改;K、L、Q舱票价客票,允许免费更改一次,再次更改每次收取10%的改期费;G、V、U、Z、R舱票价客票,每次更改收取20%的改期费。
2、退票规定:
(1)使用头等舱/公务舱票价以及使用婴儿票价的客票,不收退票费;
(2)Y/B/M/H 舱(全价及90/85/80折)票价客票,收取5%的退票费;
(3)K/L/Q 舱(75/70/60折)票价客票,收取10%的退票费;
(4)G/V/U/Z/R舱(50/45/40/35/30折)票价客票,收取30%的退票费。
(5)儿童客票订座F、C、Y舱,自愿退票收5%退票费。
(6)军残、警残优惠客票,自愿退票收5%退票费。
(7)医护、教师、劳模优惠客票免费更改一次,再次更改每次收取10%的改期费,自愿退票收10%退票费。
(8)学生、长者优惠票每次更改均收取20%的改期费,自愿退票收取30%退票费。
深圳航空公司
1、签转变更规定:
(1)头等舱,商务舱,经济舱不限制签转变更,90折以下不得自愿签转,有特殊签转协议航线除外。
(2)90折至30折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旅客要求变更客票,在同等级舱位有可利用座位的情况下,予以免费变更2次;在无同等级舱位的情况下,则根据舱位等级差异,差价多不退少补。第3次变更,按自愿退票处理。
(3)90折至30折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旅客要求变更客票,在同等级舱位有可利用座位的情况下,予以免费变更1次;在无同等级舱位的情况下,则根据舱位等级差异,差价多不退少补; 第2次变更,在同等级舱位有可利用座位的情况下,收取票面20%手续费;在无同等级舱位的情况下,收取票面价20%手续费,并根据舱位等级差异,差价多不退少补;第3次变更,收取票面价50%手续费。
(办理误机确认的地点:A.各机场乘机处 B深航售票处 C,地面服务代理值机处。)
2、退票规定:
(1)头等、公务舱及经济舱80折(含)以上客票,收取票面价格5%退票手续费。60折(含)以上,80折以下的客票,收取票面价格10%退票手续费。40(含)折以上,60折以下的客票,收取票面价格30%退票手续费。40折以下的客票,不允许退票。
(2)有特殊规定的产品客票,退票规定按产品的规定执行。
(3)儿童退票收取票面价格5%退票手续费。
(4)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警察免收退票费。